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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荔浦县法院敲响房企破产清算案件第一锤
发布时间:[ 2018-06-14 ]      浏览:( 1555 )

荔浦县利百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系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7年10月26日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因受公司自有资金不足、经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利百公司债务负担沉重,纠纷不断。

从2014年起,该公司涉及各类诉讼23件,“一江名城”项目未完工房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由于赊欠工程款,讨债的人络绎不绝。最终,该项目于2015年停工,形势恶化,引发还建户、购房户、建筑商、材料商、农民工等债权人的恐慌,继而群体维权。

2016年12月,荔浦县委、县政府受荔浦县利百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成立该公司清算组对公司开展自行清算。经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行政机构及相关当事人召开协调会,由利百公司清算组于2017年6月委托荔浦富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一江名城”烂尾工程进行续建,该工程1、2、3、5楼将于近期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条件。

2018年5月,利百公司债权人柳州市吉虎贸易有限公司向荔浦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后,该院于2018年6月4日裁定受理此案。

6月8日,广西桂林自治区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李海荣率队到桂林中院召开提案督办座谈会,重点听取了桂林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

桂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敏就桂林市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经验和主要做法进行汇报,一是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形成改革合力;二是牢牢把握方向,探索快速审理模式;三是全面释放破产功能,执行转破产助力化解执行难;未雨绸缪,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同时,陈敏建议全区从加强破产企业法宣传、强化破产审判专业化、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以及建立常态化统一协调机制四个方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

李海荣表示桂林市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可行的做法,为全区各市开展破产清算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并希望桂林市继续在破产清算案件工作中做更多有益的探索,为桂林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座谈会的指示,荔浦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利百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此案涉及多方权益,而且房地产企业破产方面也没有经验可循,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慎之又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杰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要时刻注意风险评估,争取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法院的最大支持,汇聚各方才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为此,县法院党组指派由一名能力强、业务精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与其他两名审判业务功底深厚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合议庭指定桂林嘉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同时,在县委政法委协调下,形成了以审判长为核心的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稳妥有序开展“清资核债”、“招商引资”、“重整谈判”三步走,争取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引入重整方对利百公司重新注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争取实现利百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使利百公司的资产依法公平处置,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利百公司破产清算案作为当前经济形势下房地产企业生存困境的一个缩影,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利百公司自行清算期间共申报532笔债权共9.8亿元人民币。

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荔浦县法院依法受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在政府相关部门各方支持下,破产清算程序平稳推进,成功敲响了以法院破产程序解决房地产困境的第一锤,对于房地产行业“爬坡过坎”和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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