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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转和解程序,并提前执行完毕和解协议的破产和解——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发布时间:[ 2022-12-14 ]      浏览:( 364 )


破产清算程序转和解程序,并提前执行完毕和解协议的破产和解——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特材公司)主要经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炉料、刃具、电工电气产品销售、仓储及网络销售等,注册资本5.228亿元。十家股东均为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其中六家为上市公司,大股东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7.0021%。中航特材公司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既在中航重机系统内部起到集合批量采购以降低综合成本的功能,又为上游供应商合理排产、批量供应、提高供货效率和增加销量、促进供需协调等方面带来积极效应。中航特材公司主要客户进入破产程序,中航特材公司申报并被确认破产债权6.2亿元,因此导致中航特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中航特材公司遂申请破产清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8年8月3日作出受理裁定。



审理情况






经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核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中航特材公司无异议债权人25户,债权金额合计258,307,238.01元。经中航特材公司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比例预估为28%。考虑到中航特材公司股东均是国内或行业内有影响的企业,依托股东的强大背景和行业优势,中航特材公司有稳定的供应关系和固定的用户渠道,自身行业优势、资源优势、平台优势明显,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或和解的可能性。经过合议庭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多次沟通,充分考虑对债权人对实现债权的时间要求和清偿率要求,最终形成了可供债权人选择清偿方式的中航特材公司破产和解协议草案。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由债权人选择是在中航特材公司恢复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数额50%的比例一次性现金清偿,或是在之后六年内逐步全额清偿。中航特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和解,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航特材公司和解,予以公告。2020年1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中航特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进行了审议,出席会议的23户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99%,均对和解协议草案投了赞成票。2020年1月1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2021年10月26日中航特材公司和解协议提前四年多执行完毕,合计清偿债权219,539,146.93元,除选择比例清偿的12户债权人之外,其余债权人均得到全额的清偿。



典型意义







该案系破产清算程序转和解程序,并提前执行完毕和解协议的破产和解案件,也是我省第一家销售平台型企业的破产和解案件。人民法院、管理人与债务人、债权人充分沟通,科学拟定一次性比例清偿和延期清偿两种方案供债权人选择,方案灵活且人性化,最大程度体现了对债权人权利的合法保护。中航特材公司成功破产和解,避免了对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不良连锁反应,将破产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中航特材公司严格执行和解协议,步入正轨后经营态势良好,和解协议的提前履行完毕,实现了债务人脱困和债权人获得充分清偿的双赢局面。



来源:陕西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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