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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对接打通“最后一公里”——广东法院破解“执转破”难题纪实
发布时间:[ 2018-06-21 ]      浏览:( 1472 )

广东法院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力推动“执转破”高效工作机制,打通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截至今年5月底,通过“执转破”受理破产案件393件,中止、终结执行案件83231件,成为全国“执转破”案件最多、效果最好,机制较为健全的法院,形成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充分肯定。 
  规范“执转破”程序,案件移得出、接得住 
  不到9个月,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宗错综复杂拖了近5年的“执转破”案件重整成功,债权人的受偿率从0%变成了10%。法官和当事人都说:得益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二者间的高效衔接。 
  2014年起,三水区法院陆续受理了67件以佛山市三水区粤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在处理完其中46件劳动债权案件后,粤景公司的负债仍高达5000多万元,严重资不抵债。执行法官发现,粤景公司有价值的财产只剩两类:被承包人控制的34辆汽车;37个客运指标和3条公交线路等无形资产。 
  “针对粤景公司的资产情况,我们考虑将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引入其他投资人盘活无形资产,或许还有一线生机。”三水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陆绮萍说,“经多次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解释说明,案件很快移入到破产程序。”在各方的努力下,重整计划全票通过并重整成功。 
  “执转破”的难题,首先就在于执行当事人不愿意,程序难启动;执行部门不积极,案件难移交;破产审判部门有顾虑,担心接不住。如何破解?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丁海湖介绍,2016年下半年以来,广东高院出台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意见》等7份文件,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标准和程序,对各中院“执转破”案件的移送指标提出了年度要求,广州、深圳、佛山等地法院也出台了相应的操作指引,明确职责,畅通了“执转破”的工作渠道。 
  为确保执行转破产程序能启动、执行部门移得出、破产审判部门接得住,各环节之间无缝对接,广州、深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了来自执行、立案、破产审判的跨部门专项“执转破”团队。深圳中院还要求法官在执行的各阶段都要向当事人做解释和征询工作,并设立激励机制,每成功移送1宗执行案件可折算0.4件标准执行案,以调动执行法官的积极性。 
  同时,广东高院提出破产审判量化考核的意见,根据案件难易程度不同,确定了破产案件折算工作量的比例。2017年度,广州、深圳两个中院破产庭均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极大地调动了破产审判人员的积极性。 
  去年12月,深圳中院通过“执转破”程序,成功追缴了被执行人盈烨社区移动电商公司的股东出资,股东代为清偿公司全部债务。7名债权人的债权得到确认,盈烨公司股东还将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破产费用、案件受理费等共计253261.21元全额清偿,全部债权债务关系获得一揽子解决。 
  “该案在执行程序中,因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前海法院在征得员工同意后,及时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深圳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判长白田甜提到,“该案的成功办结,使原本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得到全部履行,凸显了‘执转破’的制度价值和优势。” 
  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出效率 
  2017年4月17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前海正元基金有限公司“执转破”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前海正元公司下落不明,公司无法清算,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结果,深圳中院依法认定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2017年6月29日宣告其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全部流程仅用时52个工作日。 
  丁海湖坦言,“执转破”必然带来破产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但决不能让执行难变成“破产难”。 
  “传统破产程序给人程序繁琐、耗时长的印象,在实践‘执转破’后,广东高院率先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探索破产案件的繁简分流和快速审理,有效提升了‘执转破’案件质效。”在丁海湖看来,破产案件就要坚持“简案快办出效率,繁案精办见效益”。 
  除繁简分流和简案快审外,为加速破产财产的查控和变现,广东法院还建立了向破产案件开放执行查控系统制度和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机制。 
  为解决破产案件尤其是“僵尸企业”破产案件财产查找耗时长、查找困难的问题,2017年8月,广东高院下发了《关于为破产案件开通省法院执行查控系统的通知》,全省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可以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找和控制破产财产,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网络拍卖,本难以处理的财产快速有效变现,很好地保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起近期的一次网络拍卖,白田甜还有些激动。中天信公司是华为、中兴等公司的供货商,每年营收流水过亿元。在该公司的“执转破”案件中,因企业规模大,债权人数众多,机器设备数量也大,多次的查封、众多的判决、重复的抵押,复杂的法律关系导致机器设备在执行程序中难以处分。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经清点盘整现有财产,厘清权属关系,将该批机器设备通过淘宝网拍卖成交,经120次竞价,成交额为1198万元,溢价率达99.86%。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深圳中院适用快审机制审理的“执转破”案件有86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90天。 
  加强指导考核,建立新型破产管理人制度 
  今年2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执转破”案在广州中院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案债权人高达759名、涉及金额超12亿元、化解执行案件25638件。跟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会议首次通过网络直播实现债权人异地参与会议。 
  “网络债权人会议得以顺利召开,管理人背后付出的努力不容忽视。”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周焕然说,“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参与者,管理人能力和职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广州中院的牵头下,广州成立了全国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今年5月29日,在广州中院的指导下,由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开发完成的全国首个线上破产案件资金管理平台上线,为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提供信息化、智慧化支撑。 
  除了广州的探索,深圳中院、佛山中院也对应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名册,定期对破产管理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提升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质效。经过增加和筛选,深圳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现有53家,佛山中院现有10家。 
  深圳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岳燕妮提到,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的“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就是在破产管理人对松晖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后得以较快结案的,及时清理了生病企业,梳理出了盘错结节的社会资源,释放了经济活力。 
  “去年底广东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目前广东高院正推动建立全省统一门槛、分等级管理、规范有序的新型破产管理人制度,该项制度出台后,将产生很多有益的变化。”丁海湖介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将解决当前影响破产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瓶颈”问题,有利于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释放产能,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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