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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星集团等27家企业“合并重整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
发布时间:[ 2018-07-21 ]      浏览:( 1771 )

16日,记者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人民法院(下称“邹平法院”)获悉,齐星集团等27家企业“合并重整草案”已经获得邹平法院的终审裁定批准,从而为上述企业的合并重整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份邹平法院今日做出的终审裁定中说:批准齐星集团有限公司、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邹平铝业有限公司、邹平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的《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同时,该裁定说,“2018年6月26日,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对《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2018年7月4日,(合并重整)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依债权分类对《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请求本院批准该《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已获通过。”裁定中说。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6月)26日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邹平县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61.6亿元清偿齐星集团27家公司的相关债务。为齐星集团提供担保的西王集团的担保问题也尘埃落定。2018年5月7日曾有《齐星集团省级金融债委会会议纪要》,该纪要规定:“齐星各担保人按照担保余额的10%进行代偿,各债权行不再追偿剩余担保责任。”

  当时所称的“合并重整草案”,现在经过邹平法院的终审裁定,已经不再是“草案”,而是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件。

  当时的“草案”对含齐星集团在内的27家企业的“合并重整”做出如下描述:重整投资人(邹平县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为本次重整设立的平台公司)为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重整提供61.6亿元偿债资金,全部用于清偿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出资人权益将全部调整并无偿让渡给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将持有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当时的“草案”,合并重整完成之后的“齐星集团”将继续打造铝业板块,热电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物流贸易板块,建筑房地产板块,旅游餐饮板块等6大板块。

  资料显示,齐星集团原名称为“山东邹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8月该集团改制为齐星集团,后进一步形成以齐星集团为核心的大型集团企业,业务范围包括热电、铝业、新能源、新材料、建筑房地产、铁路物流等。

  上述“草案”显示:“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在后期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为关联方提供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先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邹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日至10月12日,裁定受理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各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17年10月20日,邹平法院裁定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合并重整,同时指定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齐星集团等27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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