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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芜湖中院召开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
发布时间:[ 2017-12-01 ]      浏览:( 1475 )

    11月28日,芜湖中院受理的安徽胡商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胡商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安徽欧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顺利召开。芜湖中院于2017年7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胡商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7月28日指定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后芜湖中院受理的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

     

  胡商公司是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内的一家企业,设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其经营范围为物流园开发建设、房屋销售等。设立后不久,该公司的经营就陷入困境。涉及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多达20余件,执行标的高达9300余万元。另涉及工程款及民间融资款达2.8亿余元,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该公司开发的物流园项目未能完工,涉及购房户、租房户、施工企业、民间融资户等众多债权人。

  “执行转破产”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人员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芜湖中院执行局根据最高法院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江北开发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5月22日依法启动胡商公司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经芜湖中院民二庭审查后于2017年7月27日依法裁定受理胡商公司破产清算案。该案受理后,涉及胡商公司的23件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截至2017年11月20日,胡商公司申报债权的各类债权人达到379户;申报的债权高达11.14亿元,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为2.03亿元。胡商公司的主要资产系在建项目“胡商国际商城”,该项目于2015年12月停工,其完工交付仍需大量资金投入。涉案债权金额大、矛盾尖锐复杂为胡商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典型特征。

  受理胡商公司破产清算案后,芜湖中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本着依法、高效、有序的原则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制定相应工作预案,为胡商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奠定基础。在市胡商公司破产工作领导组的强有力领导下,其他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院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本次债权人会议得以平稳有序地顺利召开,这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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