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天正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管理人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人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人的印章包括:公章、法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及其它涉及管理人、对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有重要作用的印章。
管理人的介绍信是为业务、管理工作需要,开具的说明联系单位、联系事宜的专用工作信函。
第三条 管理人的各类印章、介绍信由财务管理组统一刻印,改废须经总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组负责人安排执行。
第四条 管理人公章、法人印章、介绍信的使用规定:
(一) 公章、法人印章、介绍信,由管理人财务管理组负责管理,管理部门(人)须妥善保管好管理人各类印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二) 使用印章、介绍信须严格执行管理人“先登记审批,再使用”的原则,即:先到财务管理组登记,经总负责人或总负责人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使用印章均应记录下印章名称、使用日期、使用人及使用内容;
(三) 管理人公章、法人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程序:
1、使用者以签报形式说明使用的目的事由,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报总负责人审批;
2、财务管理组根据审批意见,审查签盖。
3、财务管理组应进行使用登记,并由使用人签名确认,使用登记须归档备查。
(四) 使用人对盖有公章、法人印章的文件、报告应在申请使用范围内妥善保管、使用,不得损害管理人利益。原则上,管理人不出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签报申请,经总负责人审批,方可到管理人财务管理组登记领取。空白介绍信一经使用,要及时到管理人财务管理组登记注销,未使用的要归还给财务管理组。
(五) 废止的已盖有管理人印章的文书、介绍信须由经办人及时交给财务管理组进行处理,并在用印登记表上作“作废”注明。
第五条 管理人的财务专用章及由财务使用的法人印章,由财务组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依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第六条 管理人公章、财务章一律不得脱离该印章管理人,特殊情况须由总负责人及该印章管理人审批授权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印章管理人全部承担。
东营天正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月18日
拟稿人:
签发人:
东营天正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XXX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财务工作及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组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成本费用管理。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二、财务管理组架构
财务管理组由 组成。 任组长。
三、收、付款管理
(一)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管理组组长、管理人总负责人签字。管理人总负责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管理人总负责人授权可委托管理人其他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管理人付款程序,须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原始凭证的审核:
1、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合规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费用报销单,经审核批准后付款。
2、釆购:应根据釆购发票,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章证明及核准,财务管理组会计、管理人总负责人批准后,送交财务管理组付款。
债务清偿的支付:应由债务清偿小组编制每次清偿计划,制作清偿明细表,收取债权人的收款证明,报由管理人核准,由财务管理组审核后予以支付。
3、预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审批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审核批准付款。
(三)各项支出的付款曰期
1、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以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于付款期前5日送达财务管理组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按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工作人员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审批后为限。
(四)出纳必须每日编制销售明细表及收款明细表。
五、银行账户、支票的管理
(一)管理人在银行设立专户,破产清算期间所有资金的收付必须通过该专户。
(二)特殊情况下需预先使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注明付款用途,经审核批准后由领用人签收,并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报销审批手续。
六、账目管理
财务管理组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序时逐笔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现金、银行存款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财务管理组组长每周编制银行、现金周报报告管理人总负责人。
七、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凡因工作需要的借款人员,必须先到财务管理组领取“借款凭证”, 写明借款金额、用途、用款时间、归还日期,先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再由财务管理组组长批准,最后经管理人负责人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款未归还或未销账不得再借款。
(二)借款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到财务管理组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当场归还。
(三)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付款审批单”或“费用报销单”, 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有经办人签字。
八、出差开支标准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及各项费用限额。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承担。工作人员应按取得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发票报销,不得虚报费用。
九、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工作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管理人总负责人批准。超审批金额外的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二)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负责人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管理组组长审核,然后由管理人总负责人审批,方能报销付款。
十、工资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编制工作人员工资表,交财务管理组组长、管理人总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按时发放。
十一、会计账务处理
(一)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真实性、合理性,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管理组组长审核。
(二)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相关 财务规定的手续。
(三)会计人员应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取得的合理、合法的单据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十三、其他
(一)本制度未及事项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管理人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东营天正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月18日
拟稿人: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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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人文件的收发及重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人的文件档案包括注册资料、规章制度、会议资料、法院来文、管理人发文、财务档案等与管理人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 管理人的文件资料除财务档案由财务组,其他一律归管理人沟通协调组专人登记、整理、建档。
管理人文件档案的查阅应当登记,原则上不得借出。
管理人文件档案的具体管理办法,比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四条 管理人内部文件的管理须做到:
(一)管理人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由管理人总负责人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按核定的范围报送或下发;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编号后,打印。文件应当经过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三)文件由管理人沟通协调组负责报送、下发。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或下发的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汇报报送或下发结果。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应当及时归档。
第五条 外来文件的管理须做到:
(一)外来文件包括传真、E-mail、邮寄、传递给管理人的文件、资料均由专人接收,由沟通协调组负责签收,其他人员非经允许不得私自翻看、复印或拿走以上文件、资料。签收后应于接件当日报送管理人总负责人阅批,需要传阅的,沟通协调组应按总负责人的意见制作文件传阅单,及时转发给有关人员阅读办理。
(二)传阅(办)人员须对传阅的内容保密。传阅(办)人员在收到传阅件后须尽快传阅(办),在传阅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原则上个人或部门阅办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三)阅办人员阅办后需及时将传阅件交于沟通协调组传阅负责人员,如需沟通协调组办理反馈事项须向沟通协调组传阅件专人说明。
(四)所有外来文件阅毕,应及时登记、编号、归档。
第六条 信函、报刊交接须做到:
(一)管理人所有来信、来函、报刊,工作时间均由沟通协调组负责接受,并在对方签收单上盖上邮件收发章。节假日等值班时间由值班人员负责签收;
(二)信息员或值班人员签收信函、报刊后,须及时将信函、报刊交给沟通协调组签收;
(三)沟通协调组对来信、来函等进行登记并整理,并须及时将来信、来函转交给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并在交接单上签收。
第七条 文印传真的管理须做到:
(一)管理人的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本着“节约”的原则,只供管理人公事使用,杜绝私人事务使用。
(二)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由沟通协调组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使用均须服从专管人员的统一安排;
(三)严禁在传真机上打电话。
第七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做好登记、保管工作,以备管理人沟通协调组检查。
东营天正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拟稿人:
签发人:
东营天正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管理人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管理人会议纪律,规范管理人各级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人的会议有:行政会议、部门工作会议。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召开会议的,经总负责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行政会议是管理人管理层进行分析、研究工作,为总负责人决策提出建议、接受总负责人指令的工作会议。
(一)管理人行政会议每周一次,时间定于每周五下午13时至15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召开,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沟通协调组另行通知;
(二)出席人员:总负责人、各组组长。如因讨论具体业务问题的需要,可由沟通协调组通知有关人员列席;
(三)总负责人为行政会议主席,主持行政会议;
(四)行政会议的主要议题:
1、通报管理人一周来管理人的工作计划完成的进展情况;
2、各部门通报工作计划完成的进展情况及重要的具体业务问题;
3、讨论管理人部门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并形成决议,最后由总负责人决策,相关部门施行;
4、阐述管理人及各部门下一步工作设想,会议可提出意见,供管理人及各部门参考;
5、其它需要讨论与研究的重要问题。
各部门负责人会前可向沟通协调组提议安排议题;在开会时须有本部门书面的上周工作情况汇报、状态分析及下周的工作计划,会上须口头汇报、交流相关情况及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
(五)沟通协调组应提前书面通知与会人员,布置好会议室,并安排人员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形成纪要或决议,并定期归档。
会议通知的内容为:
1、会议的议题;
2、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召开的地点;
4、会议的出席人员;
5、其它需要注意或者准备的事项。
原则上,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形式。
(六) 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能缺席;因重大事务出差、开庭等而无法与会者,一律向总负责人请假,经批准方可缺席,并须报沟通协调组备案。回来后,须主动向统筹协调组负责人或其他与会人员补询会议主要内容。
2、各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同时须带好纸笔做好会议记录。
3、与会人员在会前须自觉在会议签到簿上签到,不得代签。
4、会中,应全神贯注、集中精力,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其他事务早作安排,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东营天正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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