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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推进"重整+重组" 舜天船舶重整计划获批准
发布时间:[ 2016-11-12 ]      浏览:( 1813 )

    陷入资不抵债危机的舜天船舶终于迎来转机。10月24日,*ST舜船(002608)重整计划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批准执行,这一计划从开始酝酿到批准,时间跨度超过一年。公开资料显示,这也是A股首家债务重整和重大资产重组同步推进的上市公司,其牵涉部门之广、审批程序之复杂、耗时之久在A股历史上均为罕见。

  舜船危机

  舜天船舶总部位于南京软件大道花神庙地铁站旁边,和大股东舜天国际集团等公司都在一个大院,舜天集团控股的另一家上市公司江苏舜天(600287)就在舜天船舶隔壁一栋。

  2011年8月,舜天船舶在深交所中小板鸣锣上市。然而他们都没想到的是,上市仅三年后,舜天船舶便陷入财务危机。

  2014年8月到2015年,舜天船舶大批原高管陆续宣布辞职,多人因违反证券法律和涉嫌刑事犯罪被检查机关调查并提起公诉。2015年10月,舜天船舶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舜天船舶在2013-2014年共计虚增收入10.69亿元,虚增成本9.07亿元,虚增财务费用7918.48万元,虚增利润6211.95万元。

  2014年,舜天船舶经营急转直下,公司从2013年盈利9600万转为亏损17.7亿元;2015年经营危机进一步加剧,当年亏损额高达54.5亿元,并连续两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达意见审计报告。

  舜天船舶重整前的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和水上运输,在当前行业严重产能过剩的形势下,主营业务已基本没有挽救的希望和价值。

  经营危机同时引发了公司的财务危机。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5日,舜天船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账面资产总额为30.50亿元,本部账面资产总额为20.63亿元。同期账面负债总额为76.67亿元,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如加上对外担保产生的负债,公司实际的负债总额将逾80亿元。

  同时,由于未清偿数亿元到期债务,公司的部分资产已被多家金融机构查封冻结;另还有约8亿元长期贷款将陆续到期,公司发行的7.8亿元债券也将面临于2016年回购的压力。

  而眼见舜天船舶2016年前三季度依然是亏损10.4亿,今年靠主营业务扭亏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困难重重

  舜天船舶还有救吗?

  由于连续两年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达意见审计报告,同时连续两年亏损,舜天船舶股票已于2015年4月30日被交易所处以退市风险警示,如果2016年继续亏损,则将被暂停上市,按照上市规则,被暂停上市后就不得以非经常性损益作为盈利来源恢复上市,即便重组也无意义。

  在当时的各方看来,谁也没有把握让舜船起死回生,甚至外界已经做好了舜船退市的思想准备。

  “一旦退市或进入破产清算,不但会给中小股东、债权人和职工造成重大损失,也会严重影响江苏地区的金融环境和经济稳定。”一位参与审理舜船重整案的南京中院办案人员表示。

  2015年12月22日,中国银行崇川支行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出对舜天船舶进行重整的申请。南京中院经审查后认为,舜天船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受理条件。2016年2月5日,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受理舜天船舶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了舜天船舶管理人。

  2016年3月25日,南京中院主持召开了舜天船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果显示,截至2016年3月19日,确认债务金额合计人民币约86亿元。

  2016年10月19日,江苏省政府召开的国有企业供给侧改革专题发布会上,江苏省国资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琨透露,经反复研究,最终形成了对舜天船舶债务重整和资产重组相结合的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正按司法、证券、金融、国资监管的程序和要求依法推进。

  然而在重整推进过程中,各方却感到困难重重。

  首先是舜船的财务状况已经极度艰难,主营业务丧失造血能力;其次,债权人分歧巨大要求较高,都试图争取对自己有利的重整方案;第三,案件不光涉及境内债权人,还有十余家境外债权人,既有境外船东,也有境外设备供应商;既有境外融资租赁公司,又有境外关联方,涉及大量国际商法关系。

  而人民网了解到,舜船案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法院的司法权和证监会的行政权的冲突。

  “法院只能就重整方案进行裁决,而重大资产重组的行政许可权在证监会,这两个环节是互为前提的,缺一不可。”上述南京中院人士表示,“究竟是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在先还是证券监管机构做出行政许可在先?不能有任何法律障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指导意见,南京市中院启动了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法院在参考证监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专家咨询意见再作出是否批准重整计划之裁定,既温和地解决了舜天船舶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行政权与司法权两相冲突甚至彼此否定的问题,也解决了舜船重整的最大障碍。

  拯救舜船

  鉴于舜船案的重大,南京市中院组成了由一把手院长胡道才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由庭长和其他业务骨干担任成员审理本案。

  2016年10月24日,南京中院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舜天船舶重整计划,终止舜天船舶重整程序。而事实上,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

  根据重整方案,通过现金清偿和以股抵债,舜天船舶86亿元债务均得到完全清偿,企业经营能力得到恢复。同时,该案还优化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案涉70余亿元金融债权全额解决,均未转为不良贷款,金融不良债权得以化解。

  舜天船舶重整案的通过在A股中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舜船重整中对各组债权人的清偿率均达100%,为新《破产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债权人清偿率最高者。

  具体来看,舜船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10.56%的比例由舜天船舶以现金方式清偿;剩余普通债权以舜天船舶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抵偿,每股抵债价格为13.72元,每100元债权可分得约7.288股舜天船舶股票。最终,所有债权通过上述方式获得全额清偿。

  其次,通过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同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这一首创式操作,舜天船舶既以“现金清偿+债转股”的方式实现了对外负债的全额清偿,债务负担显著降低,又注入了优质的信托及电力资产,实现原有亏损业务向信托业务及火力发电业务双主业的转型发展,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为上市公司重整实践提供了十分有益的样板。

  根据舜天船舶公告,自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舜天船舶管理人监督《重整计》的执行。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会。

  10月28日,舜天船舶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的受理通知,如果能够获得通过,预计舜天船舶重整计划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而据了解,舜天船舶已开始清偿需以现金清偿的破产费用及相关债权,舜天船舶股票的转增和划转工作已经启动,在证监会批准后即可进入实施。

  历时近一年,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努力下,舜天船舶终又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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