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兴法院历时四个月高效审结了首例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案件,妥善化解了执行积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9月6日,宜兴法院民四庭裁定受理了孙某申请江苏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案系该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启动的首例执行转破产程序案件。2017年1月11日,宜兴法院裁定确认江苏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交由管理人执行。至此,该院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历时四个月尘埃落定。在审理过程中,该院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处置的原则,找准破产企业症结,深化府院联动,化解多重矛盾,快速推进进程,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助力供给侧改革的同时,也是一次从源头上解决涉及企业法人执行难问题的有益尝试。1月22日,宜兴法院民四庭联合管理人向该公司164名职工发放薪金210余万元,保障了职工权益,实现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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