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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重整最后期限 破产可能性不大
发布时间:[ 2017-06-26 ]      浏览:( 1522 )

    7月10日是法律允许的给予东北特钢重整的最后期限。此次重整的接盘人究竟是谁,一直传言不断。

  有媒体报道称,2016年12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在大连召开。据统计,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的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总规模高达700亿元人民币,包括银行、基金、实业企业等在内的相关债权人多达374家。

  2016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裁定对东北特钢进行破产重整,即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债务调整,从而解决债务问题,并同时使得东北特钢摆脱财务困境。

  根据《破产法》第79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辽宁省发改委财金处表示,一直都有投资人在竞标,不只是鞍钢一家。不过上述两个部门同时表示,从接触的过程看,的确是鞍钢最为积极,也是对东北特钢调研最为深入的一家意向投资人。

  东北特钢宣传部人士表示,基于东北特钢的特殊产品定位,走向破产的可能性不大,东北特钢层面的领导曾表示有信心完成重整,而重整方案有可能会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的几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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