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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9-03 ]      浏览:( 2073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4日裁定受理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斯顿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裁定交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6月3日,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指定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结合威斯顿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开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威斯顿公司企业概况

  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成立时名称为淄博威斯顿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青县高苑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学友,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股东为张学友、马春杰二人。其中:股东张学友出资31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7.5%,股东马春杰出资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石化用不锈钢焊管加工、不锈钢制品、不锈钢管、五金交电、法兰阀门、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黄河三角洲水态之城美丽富饶的高青经济开发区,占地140亩(其中60亩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现有四个大型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可使用厂房面积约30690平方米,另有在建工程(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约6528平方米。

  公司目前拥有部分不锈钢无缝钢管及大口径不锈钢焊管生产线,公司生产的各种不锈钢管,适用于耐高温、高压、高腐蚀介质环境,用途特殊,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锅炉换热器、油气开采、食品加工、电子仪表、印染、核电、环保、制药、酿酒、高速列车的制动和船舶等行业。随着石油、化工、发电,以及汽车、造船等行业对不锈钢管的需求量日趋扩大,市场前景看好。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重整投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拥有与不锈钢管及相关经营范围上下游或相关联、或在不锈钢管及相关行业有成功经验者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式两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企业前三年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书(须本人签名捺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书,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17:00止;

  (二)报名地点: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三)管理人将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在债权人委员会和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监督下确定若干入围意向投资人,召集入围意向投资人召开重整说明会;

  (四)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其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户名: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01116501421002190,开户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湖支行;

  (五)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付履约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按照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指标,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并报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决定和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中标的最终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中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报备;

  (六)最终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八)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五、《保密协议》的签署

  (一)对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经公开的信息除外。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二)《保密协议》范本可向管理人联系人索取,并在确定入围后签订。

  六、时间节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17时;

  (二)入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17时;

  (三)开标时间:详见《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立新   电话:13305331025

           刘  鹏   电话:13011622890

  联系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南六巷1号金鼎商城 

            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8月26日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4日裁定受理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斯顿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裁定交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审理。2016年6月3日,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指定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有关规定,结合威斯顿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公开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威斯顿公司企业概况

  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成立时名称为淄博威斯顿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高青县高苑路23号,法定代表人:张学友,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股东为张学友、马春杰二人。其中:股东张学友出资31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7.5%,股东马春杰出资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石化用不锈钢焊管加工、不锈钢制品、不锈钢管、五金交电、法兰阀门、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黄河三角洲水态之城美丽富饶的高青经济开发区,占地140亩(其中60亩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现有四个大型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可使用厂房面积约30690平方米,另有在建工程(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约6528平方米。

  公司目前拥有部分不锈钢无缝钢管及大口径不锈钢焊管生产线,公司生产的各种不锈钢管,适用于耐高温、高压、高腐蚀介质环境,用途特殊,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锅炉换热器、油气开采、食品加工、电子仪表、印染、核电、环保、制药、酿酒、高速列车的制动和船舶等行业。随着石油、化工、发电,以及汽车、造船等行业对不锈钢管的需求量日趋扩大,市场前景看好。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重整投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拥有与不锈钢管及相关经营范围上下游或相关联、或在不锈钢管及相关行业有成功经验者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式两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企业前三年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书(须本人签名捺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书,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17:00止;

  (二)报名地点: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三)管理人将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在债权人委员会和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监督下确定若干入围意向投资人,召集入围意向投资人召开重整说明会;

  (四)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其已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和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户名: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01116501421002190,开户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湖支行;

  (五)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付履约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按照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指标,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并报债权人委员会审议决定和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同意后,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中标的最终重整投资人应当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未中标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由管理人发出《重整投资人身份未确认告知书》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向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报备;

  (六)最终重整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七)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八)管理人或债权人委员会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五、《保密协议》的签署

  (一)对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已经公开的信息除外。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二)《保密协议》范本可向管理人联系人索取,并在确定入围后签订。

  六、时间节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17时;

  (二)入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17时;

  (三)开标时间:详见《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立新   电话:13305331025

           刘  鹏   电话:13011622890

  联系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南六巷1号金鼎商城 

            淄博威斯顿石化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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