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无讼 - 垂询电话:0546-8312348 天正清算 - 客服电话: 0546-7712348 【 天正智库专家汇 】
产权交易
律师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空间扩大
发布时间:[ 2016-12-06 ]      浏览:( 1862 )

    出清僵尸企业需依法有序运行  

  为应对经济增长持续下行压力,2015年11月,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后,正式拉开大幕。今年年初,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定为“十三五”期间的一条主线,以求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 

  在中央确定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中,首要任务是去产能,核心是僵尸企业的退出。而实现僵尸企业出清,依法破产是重要途径。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理僵尸企业。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企业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依法受理、审理涉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短短一年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中级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出台司法解释指导破产案件审理等,不断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此外,国资委、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就供给侧改革、就处理僵尸企业也颁布了一系列通知和要求。“总体上来看就是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运用法治化的方法,通过僵尸企业的处置,运用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方式来清理僵尸企业,来促进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全国律协副会长张学兵认为。 

  出清僵尸企业的市场本质  

  “僵尸企业”是美国经济学家提出的概念。指的是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认为,僵尸企业的本质是大量地占有有限而宝贵的市场要素资源,但却不能产生满足市场需求的有效供给。在苏泽林看来,为了释放这些宝贵的资源,并借助于市场将其重新配置到能够产生有效供给的状态,需要尽快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完善破产重组制度和机制,应做到‘三个尊重’,即尊重市场、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尊重法治,通过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完成对“僵尸企业”的处置。 

  据悉,近年来,我国破产清算案件已经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破产法实施9年多来,我国仅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和清算已超过50家;从2008年至2015年八年时间,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清算案件近2万件;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各级法院所处理的破产清算案件就超过1200件。 

  律师破产清算和重整业务空间扩大 

  出清“僵尸企业”加大供给侧改革,这为从事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相关业务领域的律师开辟了广阔的空间。那么,广大律师又该如何更好地开展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业务,全国律协副会长张学兵提出三点建议。 

  首先是从具体工作角度来讲,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还是担任其他的角色,还是要以法治化的思维和法治化的方式参与破产的相关业务,所有的破产业务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债权人的债权补偿,还是职工的安置,都要以《破产法》为基础,在我们法治化的轨道内进行。 

  第二,既然律师从事相应的角色,担任着我们的破产管理人,我们更要以市场化的思维方式处置相关的破产问题。这里面就包括我们如何更好地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去处置破产的财产,也包括我们以更好的市场化思维来使各方主体在整个破产清算中,在整个相关破产重整业务之中去实现各方的最佳商业利益,去追求相关的共赢。 

  第三,律师在担任相关的破产管理人以及在破产重整业务之中,固然有非常好的专业角色的发挥,有非常好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服务的提供,但是我们在具体的工作之中离不开法院的支持,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所以,张学兵副会长希望律师在具体工作之中,还是要紧紧地依靠地方的政府,依靠地方的法院,使各方主体的工作能够形成合力,以使整个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相关工作能够顺畅地推进,更好地促进我们改革的深入进行。


友情链接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415号艺馨大厦      电话:0546-7712348       客服邮箱:tianzhengzhiku@163.com

版权所有 天正智库 CopyRight ©2024 tianzhengzhik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