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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
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助力广州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 2017-02-10 ]      浏览:( 1940 )

     近日,广东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广州中院召开听证会,包括债权人广东省广业纺织物流产业有限公司、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均参加了本次听证会。据了解,本案是广州中院自2016年12月30日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以来收到的第一件破产案件。 

  广东省股权托管中心负责人在现场接受采访时说,目前在该托管中心托管的“僵尸企业”已突破了1000家,其中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

  ●企业宁为“僵尸”不愿破产

  近三年来,广州地区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收案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两类案件的收案总数从2014年的19件上升到2016年的70件,年均增长率高达91.9%。而随着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僵尸企业”清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两类案件的收案数可能有较大增长。 

  而全面加强清算与破产审判工作是规范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正是广州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顶层制度设计,旨在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扫除障碍。 

  据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由于机制不顺畅,通过市场化处置方式破产清算的“三无企业”并不多,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企业宁愿成为“僵尸企业”也不自行申请破产。 

  尽管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在破产程序中“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但很多“僵尸企业”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进入破产程序。“这些破产案件一旦受理,必然面临公告费、刻章费、审计费、管理人报酬等费用的开支”,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冬梅说,相当一部分的“僵尸企业”都处于“三无”状况,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愿意垫付费用,破产程序自然难于推进。 

  “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障碍的另外一个因素在于企业经营者、员工和债权人对破产的认识。 

  据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传统观念中,感觉破产不好听,一些国企职工对单位有一种情结,接受不了单位破产。”其实,破产是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各方利益主体,而且首先保护的是职工利益。

  ●致力打造专业破产审判团队

  由于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事务性工作多,所牵涉利益广、影响范围大、整个法律关系相当庞杂,所以与普通的诉讼案件存在较大差异。也正是基于破产案件的这种特殊性,对于破产审判法官的绩效考核不能像普通的诉讼案件那样,单纯以案件数作为考核依据。如一味强调结案数,往往导致很多法官不愿意办理破产案件。因此,探索以债权人数量、债权申报笔数、债权申报金额、破产财产金额、法律文书数量等作为指标进行考核是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 

  此外,破产案件本身的特性要求破产审判人员在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的同时还要具备综合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强调更好更快审结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以,相比普通诉讼案件而言,办理破产案件更需要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的法官。为了开创破产审判工作的新局面,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机构,从而保证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的建设,并以此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 

  目前,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业务范围包括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对相关审判工作的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 

  据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刘冬梅表示,未来,广州中院将会按照现有的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形成“老法官带新法官、新法官带老助理、老助理带新助理”的搭配方式,重新整编合议庭,确保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所有人员迅速适应工作转变,保证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快速步入良性运营轨道。同时,广州中院将会采取“定期培训、不定期研讨”的队伍建设模式,提升破产审判人员的执业水平,打造专业破产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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