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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耀重整案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超过1100家债权人 申报债权212亿元
发布时间:[ 2018-05-21 ]      浏览:( 1220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首次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此前,法院受理光耀公司重整案后,依法指定光耀公司管理人,并发布受理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本月2日,超过110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逾212亿元。

  近年来,由于光耀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投资建设项目和融资过多以及为关联公司作担保等原因,使得光耀公司在调控政策突然降临时“脆败”,公司资金链断裂,有关建设项目停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引发大量的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和停止状态,公司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017年7月19日,光耀公司向惠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根据该公司提交的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负债清查总额约79.7亿元。另外,该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产生的负债约26.2亿元,以上债务共计约105.9亿元。

  惠州中院民五庭庭长陈向科介绍,光耀公司至今已有十多年的经营历史,拥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目前持有荷兰水乡八期在建工程及房产等优质资产,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希望。若能引入第三方注入资金进行重整,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继续对建设项目及土地进行完善、开发,恢复经营能力,摆脱公司目前的经营困境,重整后的债权清偿率将可能高于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率,大量业主能实现交房办证,部分员工能留任聘用,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业主的生存权、员工的就业权。对光耀公司进行重整具有明显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2017年12月11日,惠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光耀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方式,依法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及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光耀公司管理人,并发布受理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截至5月2日,超过110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逾212亿元。

  由于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涉及利益关系复杂,如何顺利召开债权人会议,充分保障债权人的程序参与权和监督权成了受理该案后的一大难题。若采取现场会议召开的方式,外地债权人极有可能因为路途遥远或债权额较小不愿意参加会议。陈向科介绍,为了降低债权人参会和会议组织成本,提高会议出席率,同时也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经管理人申请,惠州中院同意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这是惠州首次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

  经过全力筹备,2018年5月15日,光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顺利召开。会议现场秩序井然,参加网络表决的债权人按时上线,全程参与会议直播,并以网络投票形式行使表决权,实现了会议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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