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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户国有“僵尸企业”大限明确
发布时间:[ 2016-11-15 ]      浏览:( 1860 )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广州清理国有“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出台!近日,广州市政府网站挂出《市属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用2-3年时间,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基本实现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经统计并报省国资委核准,截至去年12月31日,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共378户,总负债228亿元。

  七成“僵尸企业”为关停企业

  今年7月,广州市市长温国辉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4次会议上作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时提到,上半年广州制定了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指导意见,启动476户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他表示,下半年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指导意见,稳妥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

  从下半年如约而至的《方案》可见,最终确定要被清理的国有“僵尸企业”共计378户。经统计并报省国资委核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共378户,其中关停企业280户,占企业总户数的74%,涉及资产98亿元、负债112亿元,在职职工789人、退休人员4559人;特困企业98户,占企业总户数的26%,涉及资产107亿元、负债116亿元,在职职工5898人、退休人员6758人。

  不同类“僵尸企业”清理重组思路不同

  针对不同类型的“僵尸企业”,《方案》提出要对症下药:对于关停企业,要兼并重组一批。对仍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其次,要工商注销一批。对没有正常经营活动、企业员工已经得到妥善安置、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已基本清理完的关停企业实施工商注销。最后,关闭破产一批。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价值资产的,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实施关闭破产。此外还要托管处置一批。对不能实施兼并重组,又难以通过工商注销或破产清算的关停企业,由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等专业化处置平台托管,对“僵尸企业”实施专业化的出清重组。

  特困企业方面,首先要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对监管企业内部无力重组的,且符合其他监管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可采取跨企业间的重组整合,发挥产业协同效用,优化资源配置。对符合整体上市条件的监管企业,可剥离其非主业企业至相关产业的监管企业或资产处置平台。

  其次,通过资本运营做实一批。对具有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直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暂不具备吸纳上市条件的,委托给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待条件成熟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近年来广州大力发展科创,因此也希望通过创新发展提升一批。如支持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鼓励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推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加快转型升级。

  实在无力盘活的企业,只能关闭破产退出一批。届时,将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支持为辅,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进行。

  清理重组措施

  A

  吸引社会资本

  优化重组“僵尸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希望能够吸引社会资本优化重组“僵尸企业”,探索“僵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将产权多元化改革与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相结合。这种“混改”制,将成为具体处理国有“僵尸企业”的首要方式。据悉,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市属国企主业外,与集团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非主业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形式由社会资本控股经营。用好财政投入设立的各类政策性产业基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金所支持的相关行业。

  另外,《方案》还希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准公益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偿政策性损失、“项目+资源”等综合开发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实现准公益项目资金投入多元化。

  B

  积极探索

  企业员工持股

  鼓励特困企业的职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原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或净资产(带负债)。对公信力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参股、发展前景好且风险可控的企业,国有股东可通过有偿融资、担保等方式帮助企业筹集初期的急需资金。

  C

  依托各类平台

  集中处置“僵尸企业”

  《方案》提到,希望依托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等专业化处置平台,集中实施“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实现处置阳光化、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D

  设立专项基金

  推动“僵尸企业”处置

  不仅是社会资本,《方案》也提出鼓励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参与本轮出清重组“僵尸企业”的改革,通过联合社会资本牵头设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基金等方式,推进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按照“政府推动、基金引导、分类处置、市场运作、支持改革”的原则运作,在“四个一批”企业的重组转型中发挥资金支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治理等作用。给出了四种方式:

  首先对兼并重组、创新发展类企业,发挥基金平台的引导作用,募集社会资金注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持有企业股份,并会同相关市属国有企业设计退出路径。其次对资本运营类企业,由基金平台筹集部分资金注入,并持有企业一定股份。此外,对破产清算类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再就业等费用按规定优先从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解决。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市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依规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最后是对准公益性特困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造,前期可由基金平台注入一定的资本金,在一定期限内争取政府资本金补充、购买服务、财政补偿等,基金平台逐步退出。

  此外,《方案》也根据清理重组的内容,做出了详细的部门分工,且要求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工作,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对接、职工安置、财税支持、涉诉、工商注销等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知多D 僵尸企业

  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种。

  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

  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连续3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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